如果不合理使用商标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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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合理使用商标会怎样?

作者:重庆亨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30 08:43:20

历经千辛万险,终于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很多人觉得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了,对商标的警惕性自然而然地就放松了。其实不然,一入商标深似海,处处都是雷区。重庆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如果不注意合理使用,避开这些套路,商标分分钟就玩完。

1、连续三年不使用,倒卖演唱会门票、火车票的黄牛最为常见,也最为人们愤恨。当然,有些人注册商标也是用来转手的。也有一些商标确实因为公司内部结构调整等问题,注册成功后三年都未使用。为了避免倒卖等不良市场行为和减少商标资源浪费,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就出台了商标撤三政策。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有一天,您的商标撤三成功了,您将失去商标的专有权。当然,您也有翻身的机会,可以向商标局提交有效证据,提出申诉。

2、到期不续展,饭菜放久了你还敢吃么?牛奶过期了你还敢喝吗?商标同样也有保质期。只不过商标的有效保质期为10年,相对时间较长,但是约束力是一样性质的,过了保质期就不享受法律保护了,不再享有商标所有权。辛辛苦苦注册的商标时间久了就会有感情,如果您舍不得丢弃,就需要您续展。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一满,还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被注销。

3、忽视擦边行为,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就像滚雪球一样,其价值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增加。人都会羡慕、嫉妒、护短,有些人会在我们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混淆视听,打商标擦边球。企业如果没有在打擦边球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错过了异议期,等别人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书,再提出争议就难了。保护好商标,商标持有人有责任。提高警惕,及时提出异议,不要成为他人的铺路石,让别人捷足先登,钻了空子。

4、随意更改注册信息北京某公司准备申请商标续展却无法通过,结果发现,该商标早已不属于自己。究其原因,该公司2年前更改了办公地点,但是未对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进行及时更正。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更改注册信息本不是难事,但是未及时更正,造成的后果始料未及。

5、商标沦为通用名称,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知名度高本是企业求之不得的,但是像拜耳这样,在商标名声大噪后不注重商标科学管理与保护,导致商标被频繁地用于描述某类产品,使得商标失去了显著性。

对于企业而言,也就失去了商标价值。小心使得万年船,商标注册成功后,合理使用、科学维护更为重要。不然,一切努力付之东流,企业付出的代价将不可估量。

在中国,一件商标申请到核准注册的时间依具体情况而定。如商标申请在法定的必经程序非常顺利的情况,一般约需16个月。但若该商标申请在审查程序中出现商标局核发补正通知、审查意见的情况,或者进入特别程序,即出现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的情况,商标申请最终获准注册则需要更长一些时间。

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有哪些原则?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五)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最近常有客户咨询些商标注册问题,我们来挑选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和大家分析一下。某A想自己注册一个服装品牌,经过反复思量选择了巴黎靓装这个名称,但是又听说对品牌中的地理名称有限制,感到有些担心。请问有限制的说法是真的吗?如果是,我们具体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至少某A还有意识到商标名称的风险性,在实际情况碰到的申请人,对商标注册的一些限制条款知之甚少,甚至在很多时候,抱怨我们怀疑我们代理人的水平,转身交给其他商标代理公司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在此特别提醒商标申请人,如果您想在品牌名称中加入地名或其他,请仔细核实以上条件,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商标法》相关规定: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是企业和产品的标识,商标的使用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最重要、最本质的途径和手段,商标有助于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不少企业为了能使自己的品牌与众不同,让消费者记住自己,而特意选择一些特别的商标申请注册。

有这种强烈的品牌意识固然是好,但我国的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一些限制条件我们必须了解清楚我司顾问建议商标取名可以按照内容健康、显著性强、寓意深刻、易认易记的原则,除了法律禁止的字眼不可取外,一定要具有显著性,这样商标更利于企业品牌宣传。一个好商标就是一个极好的广告。另外也提醒商标申请人切勿相信商标注册包过服务,前期商标代理人做好的排除近似商标的工作也只是将商标风险降至最低,却无法根除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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