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重庆亨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商标变更业务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智慧的产出物。这种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二、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三、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从相关规定以及实务中的情形来看,可以根据下列行为去判断是否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1)中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对于确定假冒专利后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假冒专利的后果,专利法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冒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在市场的竞争激烈环境下,创建一个商标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有许多人想走捷径,在重庆商标注册、选择、使用、游刃在法律的边缘规定之间,试图规避法律来达到自己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也使商标本身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让我们同小编一起看看吧。
1、抢注商标,高价回购多数情况下,抢注商标是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但在法律上未必总是受到谴责,因而有的人通过抢注取得了合法的利益。基于商标带来的巨大利益,许多公司商标被抢注后,又不得不花高价从别人手里回购,从而给公司的经营造成巨大损失。
2、信息来源的局限性。由于地名、在先权利、行业信息、产品信息等都会影响商标的注册,所以即使在商标数据中查询不到风险,也不意味着商标的注册不存在风险。
3、政府审查尺度的变化,也会造成授权风险。比如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问题进行动态调整,这种调整必然会影响审查尺度。
4、审查员审查尺度主观性的风险。由于个人理解的差异性,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类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而且法律也赋予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根据个人理解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所以这也增加了注册风险的不可控性。
5、在先商标信息数据库检索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会造成对商标注册风险的误判,从而低估注册的风险。由于各类商标申请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对外的查询盲区一般为3~6个月,商标局内部虽然时间稍短,但也无法避免。
商标注册网现划分为三种商标注册业务:普通商标注册、极速商标注册、担保商标注册等三种服务,用户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选择对应的服务类型。
商标变更业务主要是指商标局申请的重庆商标注册事项的变更业务,包括商标注册人的姓名、注册地址、代理人等事项;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商标本身不能变更,这一点尤为重要。接下来,我们将逐一介绍商标变更的业务介绍,具体的办理条件、程序、办理方式和费用,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快速阅读,您将对商标变更业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而更有效地办理业务。首先,注册商标的各项注册事项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在注册有效期内,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商标注册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注册项目变更手续。只有这样,商标注册人才能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一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商标注册事项的变更,首先是商标注册人名称的变更。
比如,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事业单位,由于机制的变化、体制的改革、资产重组等原因,都会变更名称。使用新名称的单位或者个人不能简单地继续使用原注册人的名称,应当办理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手续,使变更名称的单位或者个人成为合法的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因商标没有变更而不能保护其应有的权利。此外,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等注册事项的,还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事项的手续。因为每一项登记事项都反映了一定的权利义务,都与一定的法律关系有关,一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就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事项的必要程序。一是申请变更,提交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和变更证明材料。经商标局批准的,由商标局出具相应证明并公告。
在变更注册事项时,还要求商标注册人办理,即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时,应当将直接相关的注册商标一并办理。例如,同一商标被注册并用于几种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一并变更,不得只变更一个或者几个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核准注册,其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合并或者重组发生商标专用权转让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商标变更业务,可以通过商标局下属的中国商标网提交网上申请。
如果您在线提交商业申请,需要登录中国商标网进行新用户注册,并持有电子营业执照。在注册过程中,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注册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完成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要求申请商标数字证书,并使用商标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成功后,如果三年内不使用,该账户将自动注销。需要办理商标网上业务的,应当重新办理用户注册。申请商标数字证书后,申请人的用户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线变更用户信息,同时变更名称下的商标注册事项。通过互联网提交商标电子申请的文件、资料,应当符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程和传输方式,否则视为未提交。
电子商标申请提交后,商标局需要申请人补充文件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补充文件、说明或者修改文件、书面协议、证明文件、使用证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文件的形式等。在此期间,商标局将不接受上述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文件。如果不符合本款的规定,上述文件和材料应视为未提交。提交商标电子申请业务的,应当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全额在线支付商标费。以商标在线服务系统收到银联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为准。超过系统开放时间未收到银联反馈信息的,视为未提交申请。商务提交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在线服务系统,对电子传递的商标文件进行核查;商标在线系统将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提示申请人核查商标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的手机或电子邮件发生更改,则应修改用户信息。
不方便到办理的,可以委托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此外,还可以到以外的商标局设立的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包括广州、上海、重庆、济南、郑州等地。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查询。包括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留证、台湾居民护照等居留证等);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书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也可以是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文件。登记人为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发给变更证书;登记人为事业单位的,由事业单位主管机关发给变更证书;登记人为自然人的,由户口所在地出具变更证明。证书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名称应当与变更前的名称和申请表中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只需要变更中文译文的,应当提供变更申请书。
根据最新通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由250元改为150元,商标局受理电子文件变更业务免费。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依照《商标法》第一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期间变更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根据本条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条件是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变更注册商标。
生产经营者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须办理商标注册。根据本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商标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本法禁止未经新的注册申请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因此,注册商标自行变更的,应当依法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其次,更改注册人的姓名。注册商标需要申请、审批。一般来说,申请人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依照本法规定,变更登记人姓名的,应当申请变更。不申请变更、自行变更登记人姓名的,由本法禁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更改注册人的地址。
登记人的地址属于登记人的基本信息,在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确定行政司法管辖权等方面必须真实。依照本法规定,登记人地址变更为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不申请变更,自行变更登记人地址的,本法禁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四是自行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指依照本法规定,除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代理人等注册事项外的其他注册事项,注册商标需要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不自行申请变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由本法禁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近年来,商标权人开始重视一种新的商标保护策略商标版权化,即主张自己在先注册的商标标识享有著作权。此类案件近年大量发生,日渐引起业内关注。对此,很多人忧心忡忡:商标版权化保护会导致商标获得全类保护;商标版权化保护会导致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被撤销的规定沦为形式。因此,商标版权化保护属于不合理的多重保护。
事实上,上述观点并不能成立。首先,商标版权化保护不会造成实质上的全类保护或冲击商标撤销制度。独创性较低的商标标识,文字、图形及其造型大多属于共有领域的范畴,即使被认定为作品,其保护范围仅限于其中个别的独创性要素,不会妨碍他人对商标公共资源的正常使用。
对于少量独创性较高的商标标识而言,在这种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前,对其他经营者几乎不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对他人合理获取商标资源造成实质上的不便。基于同样的原因,商标版权化保护同样不会导致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被撤销的规定沦为形式。因为无论是简单型商标标识还是复杂型商标标识,都不会对其他经营者获取商标资源产生实质上的不利影响。
其次,商标版权化属于双重保护,但知识产权的多重保护本身是合理的。比如,就一张由图案和文字组成的标贴而言,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标贴产品设计;著作权保护的是图案和文字组合形成的作品;商标法保护的是标识与产品来源之间的指向性关系。三者的保护客体是泾渭分明的。因此,商标版权化虽属于双重保护,却不是重复保护或者过度保护。
上一篇:著作权对于商标有什么关系?
下一篇:商标驳回复审代理机构存在的理由
最新文章
- 渝北区商标使用中的常见陷阱与防范策略[ 2025-01-14 ]
- 南川区个人商标代理机构可靠性探讨[ 2025-01-14 ]
- 开州区集体商标转让代理机构的选择策略[ 2025-01-13 ]
- 万州区集体商标费用详解[ 2025-01-12 ]
- 万州区公司商标申请价格是否合理?[ 2025-01-11 ]
- 万州区企业商标申请规范指南[ 2025-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