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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期限怎么延期?
重庆商标注册申请成功,你们是不是觉得非常不一样,这是很多人都想要的一个事情。你们可以选择提出申请。很多人为了商标还是采取了很多的渠道,是要满足一些条件、或者是程序。并且经过了商标局的商标,也是让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也不是那么容易就成功的,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够实现的。不得不说,这是你们需要知道的事情,商标注册是一个商标,也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事情,让你们在实现公司利益的时候得到更好的表现。
1、提出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标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可以本人申请,也可以由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当事人应当谨慎筛选,选择具有营业资质,在商标局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进行代理。
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2、进行审查
在将相关文件递交商标局完成书式审查之后,商标局就开始对申请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在审查的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审查决定。
在你们提出了申请之后,这才是最简单的程序。复杂的程序不是简单的这么一个,商标注册的作用大大的,也是带有积极作用。你们作为申请人这是最基本要了解的事情,不管商标能不能注册成功,还是可以先提前准备准备。这样的战场才会更加顺利。
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注册一样,中国注册的公司类型绝大多数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注册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呢?公司注册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新公司法规定了一人也可以注册,即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3名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其中,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特殊行业公司注册资本需符合行业法规中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期注册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出资。但是,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能分期出资。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工商局备案。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全体股东需制订公司章程,并全体签署公司章程。此外,还要召开第一届股东会决议,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监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符合公司法律的规定,且经过工商局的核名程序。
5、有公司住所注册公司的地址必须是商业性质的办公楼,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6、财务人员有限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注册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
随着社会的进步,文化的发展,很多人开始发明出新的技术,注册自己的专利权。但是注册了专利权之后,也需要注意专利保护期限。那么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专利保护期限怎么延期?
中国专利可以分为三类,它们的使用年限各有不同: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保护期限法定为20年。
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保护期限法定为10年。
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法定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
在进行重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商标被驳回是非常常见的。不过不要因为商标被驳回了就给注册的商标下“死刑”。商标被驳回以后,商标局就会下达《商标驳回通知书》,上面会告诉申请人商标被驳回的理由。
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的理由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那么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司为大家解答。商标被驳回的绝对理由是指商标违反了禁止注册的情形和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显著条件。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申请注册或未在中国申请注册保护的驰名商标,容易给他人造成误认,不便于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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