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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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申请

外观专利申请

重庆商标代理分享商标与专利的区别:商标和专利都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概念上来说两者完全不同,但是中间也是有着一丝联系的。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上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其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是专利权的简称;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什么产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对注册商标应该有所了解了,那专利的申请有哪些呢?

申请专利:只要属于企业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相关的集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有的新设计,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不能重复生产的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也就是说,非产品的载体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这就明确了运用合同形式,在商标使用许可当事人之间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那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有哪些?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有哪些?

(1)注册许可的概念注册商标的转让是一种所有权的转让,更换了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当然这种使用是有一定条件的使用。

(2)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当事人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有两个当事人,一是许可人,即商标注册人,另一个是被许可人,即商标的使用人,如果将这种使用许可作为商标使用权的交易来看,则许可人为供方,被许可人为购方。

(3)商标使用许可的主要程序在商标法中主要规定了两项程序,一项是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一项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也就是接受监督。

(4)商标使用许可中的权利义务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对商标功能的实现、对社会公众所承担的责任,既有共同的部分,又有各自的法定义务。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数据,去年我国商标申请数量超过500万件。其中,大部分未通过商标审查,未成功获得授权,即商标注册失败。由此可知,注册失败在申请过程中相当普遍,这并不奇怪。注册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综上所述,大多不符合商标授予的条件。而对于那些没有注册商标的企业来说,此时更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可能是,所交的官费能否退还。商家会有这样的想法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很多商家都会认为我的商标注册不成功,是不是手续费还没还给我?

当然,答案是没有回报。无论是商家支付的代理费,还是商标局支付的数百元官费,都不会退还。而企业,即使有了这一点,也能鉴别出代理机构的真实性。大多数具有欺骗性的中介机构都会采用这样的噱头,注册失败可以无条件退款,以吸引商家的关注和委托,达到自己收费的目的。但事实上,大多数这样做的机构并不可靠。当然,对于一些规模大、生存时间长的组织来说,它可能是另一方的一种营销活动,没有虚假陈述,因此企业有必要识别虚假和真实。企业需要注册商标。

无论是委托代理人还是自行注册,都必须向商标局提交相应材料,请求授权。此时,企业需要缴纳上百元至上千元的公务费,然后才会进入验收阶段和环节,甚至出现审核和异议。审查过程通常持续6至8个月。企业需要了解的是,商标工作人员无论是在受理还是复审过程中,都需要花很大的精力和时间开展一系列的商标复审程序,收集各种数据,分析比较是否批准商标注册。因此,商标局此时收取的费用相当于一定的劳动报酬。

因此,无论商标注册是否成功,这些工作和手续都是对方完成的,因此注册费根本不会退还。商标注册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商标或企业本身。代理服务费也是如此。如果一个组织需要生存,它必须能够提供某些服务或高质量的产品。虽然商标注册机构的失败也会有一定的原因,但这一原因并不是的。

判断一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实用性需要根据《专利法》相关条例来定,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也就是说,如果专利申请是一项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生产;如果专利申请的是一种方法(仅限发明),那么这种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且它们在实施之后所产生的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应该是积极的和有益的,比如说可使产品质量改善,产率提高或节约能源及防治环境污染等。如果还不明白,还可以参考下面4项:  

1、是否缺乏技术手段  

一个专利具备了实用性和实用新型,应该是一项已经完成了技术解决的方案。如果只是申请了专利而没有实现其任务的技术手段,或者只是部分技术手段,这就是一项未完成的发明,其不能被使用或制造,就不具有实用性。  

2、是否违背自然规律  

备实用性的专利应当是遵循自然规律,并且对社会有利的。如果是违背自然规律的专利,比如设计一种“永动机”,显然是不被市场认可的,因此不具有实用性。  

3、利用独特的自然条件完成的技术解决方案  

如果一项专利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只能在独一无二的条件下才能实施或者违背自然规律,则认为无实用性。例如,针对特定的港湾提出的港口设计方案,针对特定河段做出的桥梁设计方案,是与特定的自然条件联系在一起的,不可能直接适用于其他不同的地方,因而不具备实用性

4、是否具有积极效果  

具备实用性的专利应该是能够产生积极有益的效果,那些无益的、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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